市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
根据《浙江省设区的地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下达2018 年第一批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共5 项,详见附件。
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要求,请各单位认真实施地方标准制修订定计划,督导起草单位广泛听取意见,确保标准质量和水平,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各单位在制修订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标准化处联系。联系人:柳丽红,联系电话:88907825,邮箱:WZBZ66@163.com。
附件: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年9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