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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CNS 3376-10-2002 实施状态 现行
中文名称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機設備-第10部:危險區域劃分
英文名称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s-Part 10: Classification of hazardous areas
标准分类 TW 台湾地区标准 中标分类 K35 防爆电器
ICS分类 29.260.20 易爆环境用电气设备 组织分类 CNS 台湾标准
发布日期 2002-10-30 实施日期 2002-10-30
作废日期
被以下标准替代 替代以下标准
采用标准 引用标准
纸质馆藏 馆藏位置
归口单位 起草单位
范围 1.通則1.1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可能發生危險性之可燃性氣體或蒸氣的危險區域劃分,用以許可使用在上述危險區域之儀器的合適選擇與安裝。(見附註1~4)本標準可用於正常環境狀態下可燃性氣體或蒸氣與空氣混合所可能造成燃燒的危險性之場所(見附註2),但不適用於下列狀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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