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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CNS 3376-14-2002 实施状态 现行
中文名称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機設備-第14部:危險區域之電機設備裝置(不包含礦坑用)
英文名称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s-Part 14: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in hazardous areas (other than mines)
标准分类 TW 台湾地区标准 中标分类 K35 防爆电器
ICS分类 29.260.20 易爆环境用电气设备 组织分类 CNS 台湾标准
发布日期 2002-12-05 实施日期 2002-12-05
作废日期
被以下标准替代 替代以下标准
采用标准 引用标准
纸质馆藏 馆藏位置
归口单位 起草单位
范围 本標準適用於在爆炸性環境中設計、選用和裝置電機設備之特別要求。這些要求為非危險區電機設備裝置之額外規定。本標準應用於所有裝置於危險區域之所有電機設備,無論其為永久性設置、暫時性設置、可攜式、可移動式或手持式。本標準適用於所有電壓範圍之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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