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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GB 20936.4-2008 实施状态 已作废
中文名称 可燃性气体探测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显示气体体积含量至100%的II类探测器的性能要求
英文名称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the detection and measurement of flammable gases. Part 4: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for group II apparatus indicating a volume fraction up to 100% gas
标准分类 CN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K35 防爆电器
ICS分类 29.260.20 易爆环境用电气设备 组织分类 GB 国家标准
发布日期 2008-12-30 实施日期 2010-02-01
作废日期 2018-07-01
被以下标准替代 GB/T 20936.1-2017 替代以下标准
采用标准 IEC 61779-4-1998,IDT 引用标准
纸质馆藏 馆藏位置
归口单位 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
范围 GB 20936的本部分规定了探测空气中可燃性气体或蒸汽浓度用便携式、可移动式和固定式Ⅱ类(见第1部分定义)探测器的要求。因此,这些探测器或其部件可以安装或使用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易于产生瓦斯的矿井(即Ⅰ类设备)除外。适用于本部分所包含探测器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第1部分的规定。 本部分仅限用于探测可燃性气体或蒸汽浓度与空气的体积比从0%写到100%的探测器。 注1:本部分涉及的探测器通常用于探测体积比大于爆炸下限100%LEL的气体。 注2:尽管本部分涉及的探测器类型可适用于探测宽范围的可燃性气体,尤其是第1部分规定的气体(例如甲烷或丙烷),但为方便操作起见,可将这些气体作为试验气体。当设备用于探测其他可燃性气体时宜考虑本部分规定的性能要求,某些参数会被修改,例如:响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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