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号 | GB 20936.4-2008 | 实施状态 | 已作废 | ||
| 中文名称 | 可燃性气体探测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显示气体体积含量至100%的II类探测器的性能要求 | ||||
| 英文名称 |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the detection and measurement of flammable gases. Part 4:Performance requirements for group II apparatus indicating a volume fraction up to 100% gas | ||||
| 标准分类 | CN 国家标准 | 中标分类 | K35 防爆电器 | ||
| ICS分类 | 29.260.20 易爆环境用电气设备 | 组织分类 | GB 国家标准 | ||
| 发布日期 | 2008-12-30 | 实施日期 | 2010-02-01 | ||
| 作废日期 | 2018-07-01 | ||||
| 被以下标准替代 | GB/T 20936.1-2017 | 替代以下标准 | |||
| 采用标准 | IEC 61779-4-1998,IDT | 引用标准 | |||
| 纸质馆藏 | 馆藏位置 | ||||
| 归口单位 | 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 | ||
| 范围 | GB 20936的本部分规定了探测空气中可燃性气体或蒸汽浓度用便携式、可移动式和固定式Ⅱ类(见第1部分定义)探测器的要求。因此,这些探测器或其部件可以安装或使用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易于产生瓦斯的矿井(即Ⅰ类设备)除外。适用于本部分所包含探测器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第1部分的规定。 本部分仅限用于探测可燃性气体或蒸汽浓度与空气的体积比从0%写到100%的探测器。 注1:本部分涉及的探测器通常用于探测体积比大于爆炸下限100%LEL的气体。 注2:尽管本部分涉及的探测器类型可适用于探测宽范围的可燃性气体,尤其是第1部分规定的气体(例如甲烷或丙烷),但为方便操作起见,可将这些气体作为试验气体。当设备用于探测其他可燃性气体时宜考虑本部分规定的性能要求,某些参数会被修改,例如:响应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