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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GB/T 4343.2-2009 实施状态 已作废
中文名称 【强改推】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 第2部分:抗扰度
英文名称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Requirements for household appliances,electric tools and similar apparatus. Part 2:Immunity
标准分类 CN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K64 电动工具
ICS分类 33.100 电磁兼容性(EMC) 组织分类 GB 国家标准
发布日期 2009-05-05 实施日期 2010-04-01
作废日期 2021-07-01
被以下标准替代 GB/T 4343.2-2020 替代以下标准 GB 4343.2-1999
采用标准 CISPR 14-2(Ed.1.2)-2008,IDT 引用标准
纸质馆藏 馆藏位置
归口单位 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
范围 GB 4343的本部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及类似器具、电玩具以及电动工具的电磁抗扰度。对接至相线和中线的单相器具,额定电压不应超过250V,对其他器具,则不超过480V。 器具里可装有电动机、电热元件或二者兼有,其电路可包含电气线路或电子线路。它可以由市电、变压器、电池或其他电源供电。 本部分也适用于非家庭使用但有抗扰度要求的器具,如商店、轻工业场所和农场的非专业人员使用的器具,同时也适用于GB 4343.1产品范围内的器具。此外还适用于: ―家用和酒吧餐馆用的微波炉; ―射频能量加热的烹调用平铁架和烹调炉,(单个或多个区域)感应式烹调器具; ―辐射范围从紫外线到红外线(包括可见光)的个人护理设备。 本部分不适用于: 照明用设备; 重工业用器具; 固定安装在建筑物上的电气装置部件(如保险丝、断路器、电缆和开关); 频繁产生特殊电磁环境场所使用的器具,这样的场所指产生强电磁场(例如广播发射站附近),或电网产生大脉冲的地方(例如发电站); 无线电接收机、电视机,音频设备、视频设备以及除玩具以外的电子音乐装置;医疗电气装置; 个人计算机和除玩具以外的类似器具; 无线电发射机;专门设计用于车辆的器具;婴儿监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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