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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GBZ 2.1-2007 实施状态 已作废
中文名称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英文名称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 Part 1:Chemical hazardous agents
标准分类 CN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C52 劳动卫生
ICS分类 13.100 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组织分类 GBZ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发布日期 2007-04-12 实施日期 2007-11-01
作废日期 2020-04-01
被以下标准替代 GBZ 2.1-2019 替代以下标准 GBZ 2-2002
采用标准 引用标准 GBZ 1;GBZ 159;GBZ/T 160
纸质馆藏 馆藏位置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本部分适用于工业企业卫生设计及存在或产生化学有害因素的各类工作场所。适用于工作场所卫生状况、劳动条件、劳动者接触化学因素的程度、生产装置泄露、防护措施效果的监测、评价、管理及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本部分不适用于非职业性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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