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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CNS 3376-17-2002 实施状态 现行
中文名称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機設備-第17部:安裝於危險區域電機設備之檢查和維護(不包含礦坑用)
英文名称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s - Part 17: Inspection and maintenance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in hazardous areas (other than mines)
标准分类 TW 台湾地区标准 中标分类 K35 防爆电器
ICS分类 29.260.20 易爆环境用电气设备 组织分类 CNS 台湾标准
发布日期 2002-12-05 实施日期 2002-12-05
作废日期
被以下标准替代 替代以下标准
采用标准 引用标准
纸质馆藏 馆藏位置
归口单位 起草单位
范围 此標準主要供使用者應用,僅適用於安裝在危險區域電機設備之檢查和維護之相關事項。不含傳統電機安裝之要求及電機設備之測試和驗證,亦不含I群電機防爆設備(有甲烷沼氣之礦坑用)。亦不能替代技術人員持續監督之情形。此標準為IEC 60364-6-61要求項目之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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