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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CNS 3376-16-2002 实施状态 现行
中文名称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機設備-第16部:分析室機械通風防爆構造
英文名称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s-Part 16: Artificial ventila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analysers houses
标准分类 TW 台湾地区标准 中标分类 K35 防爆电器
ICS分类 29.260.20 易爆环境用电气设备 组织分类 CNS 台湾标准
发布日期 2002-12-05 实施日期 2002-12-05
作废日期
被以下标准替代 替代以下标准
采用标准 引用标准
纸质馆藏 馆藏位置
归口单位 起草单位
范围 1.1本標準提供分析室的機械通風的一般保護原則,以防止內部洩漏可燃性物質引起的爆炸危害,如果可能情況下,也可以防止外部爆炸性氣體環境引起的危害。同時也提供在分析室內可能引燃之電機設備的可使用之條件,這些分析室可能存在於危險或非危險區域。1.2本標準也包括分析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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