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温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温市监函﹝2023﹞7号)文件要求,温州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研究起草了《小微危险废物收贮运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按照《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相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23年6月4日前,将《征求意见汇总表》加盖公章(签名)后,反馈至联系人,个人反映的请署真实姓名。
联系人:孙肖沨;联系电话:13757700109;传真:; 电子邮箱:357888311@QQ.com
《小微危险废物收贮运服务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pdf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