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标准体系包括三个构成部分,即政府专用标准、国家标准、专业团体标准。
1、政府制定发布政府专用标准
政府专用标准代表的是国家意志,是“政府为其自身使用而制定”的标准,是强制性的,属于技术法规的范畴,政府专用标准包括采购标准和监管标准,标准内容涉及公共资源、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和安全、环境保护、国防安全等领域。
联邦机构在制定政府专用标准过程中,越来越多地采用民间组织制定的自愿一致性标准。采用方式包括不加任何改动地将某个自愿性标准纳入联邦政府机构指定的规章中,或者在规章中列举标准的名称或引用这个标准。
联邦政府机构发布的政府专用标准来源有两种:第一种是引用或采用民间组织制定的标准,从而使该项标准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第二种是政府自行制定的标准。
政府专用标准属于技术法规范畴,但是美国在统计标准数量时,常常将政府专用标准数量统计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