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化法》来了——制定标准的基本要求

时间: 2018-02-28     作者: 研究部     来源: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自20181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标准化法》,市标准化院将对由权威专家学者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释义》进行一系列宣传。


   《标准化法》第四条:

制定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

 释义 

 本条是关于制定标准基本要求的规定。

 首先,标准是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总结。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在ISO/IEC指南《标准化和相关活动 通用词汇》第3.2中规定标准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标准的制定应当反映特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技术发展水平,在标准立项前和编制过程中应当对相关内容进行深入调查论证,以确保标准内容的科学性、适用性、时效性。其次,标准是公认的技术准则 ,是利益相关方协调一致的产物,因此标准的制定需要广泛征求意见,以获得专家的认可、利益相关方的广泛认同,这样才能够有效地实施。再次,标准的制定还应当遵循相应的制定程序和编写规则。《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规章,《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20000)系列国家标准、《标准编写规则》(GB/T 20001)系列国家标准、《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GB/T 20002)系列国家标准等推荐性国家标准,都对标准制定的一些基本程序和编写规则作了相应的规定,推荐给社会采用。只有符合上述标准制定的基本要求,才能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


平台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 即 注 册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