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制造”标准为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以下简称“省品联会”)组织制定的针对具体产品的团体标准,其定位和内涵应符合DB33/T 944.1《“浙江制造”评价规范 第1部分:通用要求》的规定,主要技术指标应达到“国内一流、国际先进”,即国际上没有同类产品的,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国际上有同类产品的,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省品联会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和监督下,坚持要求公开、征集公开、流程公开、文本公开、结果公开的“五公开”原则,统一负责“浙江制造”标准的立项、组织制定、审评、批准发布和复审等工作。
省品联会应制定《“浙江制造”标准立项论证细则》,按规定组织有关专家,对提交的“浙江制造”标准立项建议进行评估。对通过评估的立项建议,省品联会分批次发布“浙江制造”标准制定计划。标准制定计划包括项目编号、标准名称、标准牵头组织制定单位等内容。
“浙江制造”标准研制采用“省品联会+牵头组织单位+标准研制工作组”的模式,由省品联会主导标准立项、审评和发布以及过程监督管理,标准牵头组织制定单位(以下简称“牵头单位”)负责标准制定过程技术指导,标准研制工作组负责标准具体的制定工作。
省品联会应制定《“浙江制造”标准研制细则》,牵头单位按规定开展启动、研讨、征求意见等工作,并向省品联会提报相应材料。
已立项的标准宜当在制定计划发布后6个月内完成研制。如需延期,牵头单位可向省品联会提出书面的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已批准发布的“浙江制造”标准,文本由省品联会在官方网站上全文公布,供社会免费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