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等同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可对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作编辑性修改,即不改变技术内容的修改。
1. 小数点符号用“.”代替“,”;
2. 对印刷错误的改正或页码变化;
3. 从多语种发布的国际标准的版本中删除其中一种或几种语言文本;
4. 纳入国际标准的修正案或技术勘误;
5. 为了与现有的系列标准一致而改变标准名称;
6. 用“本标准”代替“本国际标准”
7. 增加资料性内容;
8. 删除国际标准中资料性概述要素;
9. 增加单位换算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