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与规范性文件、红头文件之间有着紧密的关联

时间: 2015-04-28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当企业建立标准体系,在明细表中所列标准较完善后,凡是标准中已包含的内容,其他类似或矛盾的文件,企业应宣布其失效。但不等于标准可以全部代替其他规范性文件。那些没“升华”为标准的规程、规范仍然有效。

以规章制度、条例、管理办法等的形式存在的规范性文件,一般并不符合“标准”的定义和格式,此时我们可以视之为管理标准的“毛坯”“原料”,只有将之改造为符合标准的诸要素后,且经过协商一致,并由企业批准才能称之为企业标准。在格式上不一定都要达到GB/T 1.1的要求,但一定要回答清楚“5W1H”的问题,才能视之为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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