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ISO和/或IEC标准化文件为基础起草标准化文件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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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ISO和/或IEC标准化文件为基础起草国家标准化文件时,需要在研究ISO和/或IEC标准化文件的基础上,评估技术内容对我国的适用性,作出技术内容是否改变的判断并进行相应的改变,然后尽量列出结构调整、技术差异对照表,并说明产生技术差异的原因,进而才能判定一致性程度。具体起草遵守以下五个步骤:

(1)翻译形成准确的译文。翻译时应忠实于ISO和/或 IEC标准化文件的内容。

(2)研究并评估技术内容。包括涉及的保障健康、安全,保护环境,以及基本的气候、地理或技术原因等方面对我国的适用性,并且判断技术内容是否需要改变。如果需要改变,还需要明晰改变的程度。

(3)改变相应的内容。对国家标准化文件的技术内容进行改变、进行必要的结构改变、进行编辑性的改变、对改变后的标准化文件的功能类型进行分析、对照我国相应功能类型标准的编写规则进行校对和更正。

(4)判定一致性程度。如果结构和技术内容均没有变化,那么一致性程度为“等同”;如果存在结构调整或者技术差异,并且全部清楚地说明了结构调整、技术差异及其原因,那么一致性程度为“修改”;如果存在结构调整或者技术差异,但是未清楚地说明结构调整或者技术差异及其原因,那么一致性程度便不是“修改”,而是“非等效”。

(5)编写要素和附录。依据具体的一致性程度,对国家标准化文件的封面、前言、引言、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和附录等进行重新编写。此外,如果一致性程度为“等同”,还需要在国家标准化文件的封面、页眉、封底和版权页上使用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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