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号 GB/T 36625.4-2021 实施状态 现行
中文名称 智慧城市 数据融合 第4部分:开放共享要求
英文名称 Smart city. Data fusion. Part 4:Opening and sharing requirements
标准分类 CN 国家标准 中标分类 L70 信息处理技术综合
ICS分类 35.240.01 信息技术应用综合 组织分类 GB 国家标准
发布日期 2021-04-30 实施日期 2021-11-01
作废日期
被以下标准替代 替代以下标准
采用标准 引用标准
纸质馆藏 馆藏位置
归口单位 全国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范围 GB/T 36625的本部分规定了智慧城市数据融合开放共享的基本模式、业务需求、特征和技术要求等。本部分适用于规范智慧城市数据融合过程中相关数据的开放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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