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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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性贸易壁垒 | |
| 通报号: G/SPS/N/TPKM/566 | |
| 通报日期:02021-03-31 | |
| 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 2 | 负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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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的产品:“植物保护及检疫法案”第15条监管的指定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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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X] 所有贸易伙伴[ ] 特定地区或国家 |
| 5 |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批准进口指定监管商品”的草案。 语言:中文 页数:6页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1/SPS/TPKM/21_2179_00_x.pdf |
| 6 | 内容概述:只准许实验、研究、教育或展览用指定监管商品进口。本草案是根据"植物保护检疫法案"第15条第4段制定的。监管进口指定监管商品的检疫要求包括:用于实验、研究、教育或展览;合法存放的,用于生产无有害生物风险产品的商品; 经中央主管机构评估批准的传粉介质,或用于田间授粉或生物防治生物控制剂; 及根据主管机构公开通知的具体目的。修订条款内容:a. 申请进口指定监管商品的进口商要求文件。 b. 申请进口授粉介质及用于田间授粉或生物防治的生物控制剂风险评估相关事宜。 c. 公布未提交文件或提交文件所含信息与相关检疫要求不符的相关事宜。 d. 执行入境后检疫场所现场验证的要求。e. 进口许可证有效期及申请延长指定监管商品或其衍生物核准期限的要求。f. 进口指定监管商品时,必须随附一个向植物检疫机构申请的进口许可证。g. 在批准使用期期间,指定监管商品或其衍生物的用户共享与再共享要求。 h. 批准进口或共享指定监管商品或其衍生物后的安全控制措施。 i. 委派检查官检查入境后检疫场所控制情况和有害生物发生情况的要求。j. 指定监管商品及其衍生物逾期、使用终止或违反安全措施时所应采取的措施。 k. 进口许可证编号应包括在进口商或用户的相关报告或书面材料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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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理由: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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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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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批准进口指定植物监管商品”法规修改草案(2021年3月12日农委会农防字1101493244A号通知)可查询: https://www.coa.gov.tw/theme_data.php theme=publication&id=5219 (提供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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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提意见截止日期:[X]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 2021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