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内容

世界贸易组织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报号: G/SPS/N/AUS/170
通报日期:02004-10-27

通 报

1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2 负责部门: 澳新食品标准部门(FSANZ)
3 覆盖的产品: 普通食品。
4 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所有国家。在澳国销售的进口[及国产]食品。
5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最高残留限申请评估:A534 [41页,提供英文]。
6 内容概述: 本申请(A534)寻求修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中非抗生素农兽化学物的最高残留限量。本申请考虑修改的最高残留限量[MRLs]是:    添加epoxiconazole及pyraclofos的残留限量要求; 删除某些食品内化学物fenvalerate, sethoxydim及spinosad的残留限量要求;添加某些食品内化学物diafenthiuron, 二苯胺diphenylamine, fenvalerate, fipronil, sethoxydim, spinosad and triclabendazole的残留限量要求;更改某些食品内化学物毒死蝉chlorpyrifos, 乐果dimethoate, 二苯胺diphenylamine, fenvalerate, flumethrin, 草甘膦glyphosate, methomyl, sethoxydim, spinosad, tebufenozide及triclabendazole的残留限量指标;及添加某些食品内化学物azoxystrobin, bifenthrin, buprofezin, 克菌丹captan, 胺甲萘carbaryl, carfentrazone-ethyl, 毒死蝉chlorpyrifos, cyhalothrin, fludioxonil, 克菌丹imidacloprid, spinosad 及trifloxystrobin.的临时残留限量要求 。   该法典规定的残留限量,无论对国产或进口的各类别食品都规定了相应的强制要求。超过法典中规定限量的加工食品不允许在澳大利亚供应和销售.
7 目的和理由:A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8 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A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澳新食品标准法典。[提供英文]
10
  • 拟批准日期:预计于2005年3月后期通报政府,随后的批准将取决于政府考虑的结果。
  • 拟生效日期: 官方公报公布日期视政府考虑结果。[参见上述第10栏]
11 提意见截止日期:200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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