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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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性贸易壁垒 | |
| 通报号: G/SPS/N/CAN/237 | |
| 通报日期:02005-01-25 | |
| 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 2 | 负责部门:卫生部,有害生物管理局[PMR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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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的产品:毒死蜱[Chlorpyrifos] (ICS: 65.1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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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未提及 |
| 5 |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食品及药物法规修正案草案[1341-毒死蜱(Chlorpyrifos),(英文和法文; 161-165页) |
| 6 | 内容概述:加拿大卫生部有害生物管理局[PMRA]已启动一项程序,对1995年以前在加拿大注册的杀虫剂活性成分及其目前已被注册的终端用途产品的可接受条件进行再评估和确定。再评估就是根据最新的数据及信息,对杀虫剂活性成分及其最终用途产品进行审核,以确定是否,以及在何种条件下可接受它们的继续注册。 因此,作为对毒死蜱再评估第一阶段的结果,加拿大决定在2003年12月31日之后不得在西红柿上使用含毒死蜱的产品。在加拿大毒死蜱未被注册用于苹果及葡萄。PMRA还拟通过将苹果、葡萄及西红柿内毒死蜱的最大残留限量降至 0.01ppm,来减少对急性饮食风险的担忧。通过对现有数据的审核,PRMA已确定按照该修订,源于经毒死蜱处理的食品的急性饮食风险和慢性或终生风险,将不会危害加拿大人口总体或任何人口亚群,包括婴儿及儿童。 由于在加拿大毒死蜱仍注册用于其他商品,因此还要制定本拟订残留限量以涵盖由于误用毒死蜱而产生的残留及在进口商品中发现的残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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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理由:A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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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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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2005年1月15日加拿大官方公报,部分I。[提供英法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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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提意见截止日期:2005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