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内容

世界贸易组织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报号: G/SPS/N/TPKM/64
通报日期:02005-10-31

通 报

1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2 负责部门: 财政部
3 覆盖的产品:酒精产品
4 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生产酒精产品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 酒精产品卫生标准修正案草案。(提供中文及英文译本,2页)
6 内容概述: 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酒精产品准许进口。酒精产品必须根据相关卫生机构公布的酒精卫生标准接受检验。酒精产品现行卫生标准如下:   甲醇含量:   葡萄酒: 低于3000 mg/L(100% 普通酒精);   其它酒精产品: 低于1000 mg/L(100%普通酒精)。   铅含量:   低于0.3mg/L.   二氧化硫残留限量:   由果类制成的酒产品: 低于0.25g/kg;   由谷类制成的啤酒或酒类产品: 低于0.03g/kg。   酒类产品卫生标准第2条规定的甲醇含量修改如下:   果酒及威士忌:低于2000 mg/L (100%普通酒精)。   啤酒、发酵谷类饮料、其它发酵饮料、威士忌、纯酒、米酒、其它蒸馏酒、料酒、可饮用普通酒精:低于1000 mg/L (100%普通酒精)。   此外,酒精品内铅及二氧化硫残留限量的卫生要求未做改动。甲醇含量规定将在酒精品卫生修改标准公布后6个月生效。上述标准第3和4条规定了酒精产品铅及二氧化硫的残留限量。
7 目的和理由:A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8 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D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酒精产品卫生标准修正案草案(提供中文及英文译本,2页)
10
  • 拟批准日期:待定
  • 拟生效日期:待定
11 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日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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