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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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性贸易壁垒 | |
| 通报号: G/SPS/N/EU/930 | |
| 通报日期:02026-03-11 | |
| 1 | 通报成员:欧盟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 2 | 负责部门:[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司,A4-多边国际关系Rue Froissart 101B-1049 Brussels电话:+(32 2)29 542 63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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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的产品:油籽、油果、动植物脂肪和油、树坚果、豆类、谷物和谷物衍生产品、牛奶、乳制品、可可豆和可可制品、糖果、香料、干草药、茶和草药输液、婴幼儿食品、食品补充剂和食品添加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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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X] 无 |
| 5 |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欧盟委员会条例草案(EU)2023/915修订了食品中矿物油芳烃的最大限量(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
| 6 | 内容概述:该条例草案规定了坚果、蔬菜、海藻、豆类、油籽、谷物、可可和巧克力产品、油籽食品、油果、动物和植物脂肪和油、坚果、豆类、谷物和源自谷物的产品、牛奶、乳制品、可可豆和可可产品、香料、干草药、茶和草药浸剂、婴幼儿食品、食品补充剂和食品添加剂中矿物油芳香烃的最大限量。考虑到EFSA对食品中矿物油碳氢化合物的最新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了矿物油芳香烃的最大限量,以确保高水平的人类健康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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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理由:[X] 食品安全[ ] 动物健康[ ] 植物保护[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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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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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EFSA更新了食品中矿物油碳氢化合物的风险评估:https://efsa.onlinelibrary.wiley.com/doi/10.2903/j.efsa.2023.8215(有英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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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提意见截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