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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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性贸易壁垒 | |
| 通报号: G/SPS/N/ISR/12 | |
| 通报日期:02025-10-20 | |
| 1 | 通报成员:以色列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 2 | 负责部门:[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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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的产品:植物或动物来源的食品或饲料中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ICS编码:65.100;65.120;67.040;67.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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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某些商品中氟曲福的食品法典最大残留限量。食品法典最大残留限量清单见https://www.fao.org/fao-who-codexalimentarius/codex-texts/dbs/pestres/pesticides/en/[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无 |
| 5 |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公共健康保护通知(食品)(欧盟指令附件变更的应用)(法规EC 396/2005 |
| 6 | 内容概述: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5年2月23日关于植物或动物源性食品或饲料中农药残留最高限量的第396/2005号条例(EC)修订了理事会第91/414/EEC号指令,该条例在以色列通过对5776-2015《公共健康保护(食品)法》的间接修订,在5772-2021年《经济计划法》(2021年和2022年预算年度经济政策实施立法修正案)的框架内获得通过,并出现在该法附表2 A的第4项中。该法规于2023年1月1日在以色列实施。该条例没有得到充分执行。除了该法第3A(a1)至(a5)节规定的例外情况外,通过第396/2005号条例的例外情况出现在附表二A第4项A栏中。2025年5月14日,由卫生部长签署的《公共健康保护令(食品)(欧盟指令附件变更的适用)》(第396/2005号条例—农药残留最大限量)5785-2025在Reshumot上公布,该条例在以色列适用了欧盟在第396/2005号条例中发生的21项变更,直到该命令发布之日。根据欧洲立法,在上述命令发布后通过并在食品服务网站上发布的更新合并文本自2025年5月12日起有效。现在建议在以色列适用第396/2005号条例中已经或将要在欧盟发生的变更,如下所述,无修改、条件、例外或扩展,同时将它们纳入今天通过的第396/2005号条例的文本。这些变化的要点是关于农药残留最大残留限量的变化。还澄清了附录二A第4项A栏中出现的例外情况将继续适用于提议在以色列实施的变更。本拟议修正案中包含的变更结合了修订第396/2005号法规(EC)各附件的以下欧盟法规:第22节-某些产品中唑沙胺的最大残留限量-通过(EU)2025/146-2025年8月24日生效;第23节-某些产品中啶虫脒的最大残留限量-通过(EU)2025/158-2025年8月24日生效;第24节-某些产品中芬布康唑和戊康唑的最大残留限量-通过(EU)2025/195-2025年8月24日生效;第25节-某些产品中或其上的环氧嘧啶、二氯丙啶、氟吡呋酮、甲基壬基酮、植物油/香茅油、山梨酸钾和膦酸钾的最大残留限量-通过(EU)2025/581-2025年8月24日生效;第26节-特定产品中或产品上的氰苯甲酰胺、氟虫腈、溴氰菊酯、甲芬氟康唑、甲吡喹酮和氧噻哌林的最大残留限量-通过(EU)2025/1164-2025年8月24日生效;第27节-某些产品中氯丙嗪、氟哌唑、益康唑、甲氧基虫酰肼、S-异丙甲草胺和氟磺隆的最大残留限量-通过(EU)2025/1163-2026年1月6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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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理由:[X] 食品安全[X] 动物健康[X] 植物保护[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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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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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5年2月23日关于植物和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中或其上农药最大残留水平的第396/2005号条例(欧共体)和修订理事会第91/414/EEC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号指令uri=CELEX%3A02005R0396-20250512(英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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