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内容

世界贸易组织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报号: G/SPS/N/CAN/220
通报日期:02004-10-12

通 报

1 通报成员:加拿大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2 负责部门:加拿大健康部有害生物法规管理局
3 覆盖的产品: 特富灵[Triflumizole] (ICS: 65.100.30, 67.080.10)
4 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未提及。
5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 拟订修改食品药物法规((1395 ―特富灵[Triflumizole])。[提供英文和法文,2742-2744页]
6 内容概述:本农药产品特富灵是防治苹果、葡萄、梨、酸樱桃、甜樱桃白粉病与疮茄病的杀菌剂。本拟定协调修改将在食品药物法内为苹果、梨酸樱桃和甜樱桃内特富灵[Triflumizole]及其代谢物残留物规定一个最高残留限量[MRL],以便含这类残留物的食品得以进口和销售。根据食品药物法规第B.15.002(1)小节的规定,其它食品的MRL为0.1p.p.m.。   经过审核所有的可供信息, PMRA确定, 当以下农作物内的特富灵[Triflumizole]及其代谢物的MRL为:葡萄:2.5 p.p.m.;酸樱桃及甜樱桃:1.5 p.p.m.及苹果和梨0.5 p.p.m.时,对大众健康没有过分的健康风险。这些新的MRLs与美国环保署规定的标准协调一致。
7 目的和理由:A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8 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D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2004年10月2日加拿大官方公报,部分I。[提供英法文]
10
  • 拟批准日期: 通常在加拿大官方公报部分I公布后的5-8个月。
  • 拟生效日期: 措施批准日。
11 提意见截止日期: 200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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