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
| 技术性贸易壁垒 | |
| 通报号: G/SPS/N/AUS/353/Add.1 | |
| 通报日期:02016-03-16 | |
| 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 2 | 负责部门: |
| 3 |
覆盖的产品: |
| 4 |
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5 |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补 遗 |
| 6 | 内容概述:应 澳大利亚 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 2016-03-16 如下信息: P1016号提案:杏仁及其它食品内的氢氰酸本提案旨在修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中的生杏仁内的氢氰酸。为控制食用生杏仁的潜在风险, 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批准一项食品监管措施,严禁出售去壳(带皮)及带壳(去皮)生杏仁。该禁止措施还适用于任何生杏仁派生物质(碾磨、捣碎、剁碎),但含杏仁壳、酒精饮料、油、调味品、核果果汁、杏仁蛋白软糖、点心、饼干和糖果的例外。该补遗通报涉及:[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的修订[X] 法规批准、生效、公布的通报[ ] 以前通报的法规草案的内容及/或范围的修改[ ] 撤消拟定法规[ ] 更改拟定批准日期、公布或生效日期[ ] 其它第1.4.4条标准修改案公布于2015年12月17日官方公报(159号修改案)并于当天生效。修订法案也做了若干修改(第1.1.1、1.1.2及1.4.4条标准),2016年3月1日生效。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 [ ] 通报发布日起60天,及/或(年/月/日):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X]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澳新食品标准局网站提供相关文件: http://www.foodstandards.gov.au/code/changes/gazette/Pages/AmendmentNo159.aspx (第159号修改案相关官方公报通知) http://www.foodstandards.gov.au/code/proposals/Pages/proposalp1016hydrocy5438.aspx (Approval贸易伙伴及其他FSANZ利益相关人士的提问回复报告及相关支持文件公布于2015年10月2日) 另有以下单位提供文件副本: TheAustralianSPSNotificationPoint(澳大利亚SPS咨询点) GPOBox858 CanberraACT2601 Australia E-mail:sps.contact@agriculture.gov.au |
| 7 |
目的和理由:A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 8 |
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 |
| 9 |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
| 10 |
|
| 11 | 提意见截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