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内容

世界贸易组织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报号: G/SPS/N/AUS/620
通报日期:02025-08-26

通 报

1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2 负责部门:[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澳大利亚政府农业、渔业和林业部GPO Box 858Canberra Act 2601电话:+(61)2 627 2 393 3电子邮件:sps.contact@aff.gov.au网站:http://www.agriculture.gov.au
3 覆盖的产品:一般食品
4 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CAC/MRL 1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MRL)2009及其后对委员会通过或撤销的相关标准的变更CAC/MRL 2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2009及其后对委员会通过或撤销的相关标准的变更CAC/MRL 3外来最大残留限量(EMRL)2001及其后对委员会通过或撤销的相关标准的变更[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无
5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修订经修订的澳新食品标准法典附表20的提案(2025年8月5日)
6 内容概述:本提案旨在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使各种农业和兽医化学品的以下最大残留限量(MRL)与其他国家有关农业和兽医化学物质安全有效使用的法规保持一致。在特定植物商品中的:阿菲多焦仑、布罗夫尼利、苯醚甲环唑、二硫代氨基甲酸酯、阿维菌素、伊马唑、伊马吡、林脲、丙草胺、吡唑仑和四苯胺啉。
7 目的和理由:[X] 食品安全[ ] 动物健康[ ] 植物保护[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8 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澳新食品标准代码:https://www.legislation.gov.au/Series/F2015L00468(有英文版)
10
  • 拟批准日期:
  • 拟生效日期:[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预计2025年10月生效。[ ] 贸易促进措施:
11 提意见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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