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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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性贸易壁垒 | |
| 通报号: G/SPS/N/AUS/618 | |
| 通报日期:02025-07-25 | |
| 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 2 | 负责部门:[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澳大利亚食品标准新西兰邮政信箱5423Kingston Act 2604澳大利亚传真:+(61 2)6271 2278电子邮件:standards.management@foodstandards.gov.a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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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的产品:一般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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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CAC/MRL1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2009 CAC/MRL2 兽药在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2009 CAC/MRL3 外来最大残留限量2001以及委员会通过或撤销的相关标准的后续变更[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无 |
| 5 |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再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附表20的提案(2025年5月13日)。 |
| 6 | 内容概述:该提案旨在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以调整各种农用和兽用化学品的以下最大残留限量(MRL),使其与安全有效使用农用和兽用化学品有关的其他国家法规相一致:特定植物商品中的联苯菊酯、氯虫苯甲酰胺、氰虫酰胺、环丁氟仑、异沙苯、甲霜灵、丙霉威和敌百虫;特定动物商品中的环丁氟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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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理由:[X] 食品安全[ ] 动物健康[ ] 植物保护[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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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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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代码:https://www.legislation.gov.au/Series/F2015L00468(有英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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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提意见截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