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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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性贸易壁垒 | |
| 通报号: G/SPS/N/CAN/224 | |
| 通报日期:02004-11-17 | |
| 1 | 通报成员:加拿大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 2 | 负责部门:加拿大健康部有害生物管理协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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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的产品: 毒莠定[Picloram] (ICS: 65.100.20, 67.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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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未提及。 |
| 5 |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 拟订修改食品药物法规(1400 ―毒莠定[Picloram] [提供英文和法文,3185-3188页] |
| 6 | 内容概述:根据有害生物控制产品法规定,毒莠定[Picloram]作为一种用于后期控制大麦、小麦、牧草及放牧地内的常年生及两年生根深阔叶草的除草剂注册的。根据食品药物法第B.15.002(1)小节规定,毒莠定[Picloram]在任何食品内残留的最高残留限量为:0.1 p.p.m。 根据食品药物法的规定,加拿大健康部有害物管理协调局最近批准了一项要求作为以上用途、一种含活性成分毒莠定[Picloram]的新成品的注册申请。经过对提交的该申请相关数据审查,本拟修订法规拟对毒莠定[Picloram]用于大麦和小麦产生的残留规定最大残留限量,以准许含此类残留的食品上市销售。 本修改还对蛋类,牛、山羊、猪、马、家禽和绵羊脂肪、肾、肝、肉及肉类副产品,及牛奶包括经毒莠定[Picloram]处理的农作物饲养的牲畜的派生食品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 经对所有可用数据审核,PMRA确定,当以下项目内毒莠定[Picloram]残留的最高残留限量为:牛、山羊、猪、马和绵羊肾及肉类副产品:0.4 p.p.m.;家禽肾、肉类副产品和小麦:0.2 p.p.m; 大麦:0.1 p.p.m ;及蛋类、牛、山羊、马、家禽和绵羊的脂肪、肝脏和肉及奶类:0.05 p.p.m时,不会对大众健康造成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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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理由:A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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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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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根据有害生物控制产品法规定,毒莠定[Picloram]作为一种用于后期控制大麦、小麦、牧草及放牧地内的常年生及两年生根深阔叶草的除草剂注册的。根据食品药物法第B.15.002(1)小节规定,毒莠定[Picloram]在任何食品内残留的最高残留限量为:0.1 p.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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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提意见截止日期:2005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