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内容

世界贸易组织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报号: G/SPS/N/USA/959
通报日期:02004-08-24

通 报

1 通报成员:美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2 负责部门: 环保署。
3 覆盖的产品:使用杀真菌剂调吡脲[Forchlorfenuron ]的产品,如:杏仁、苹果、浆果、酸果蔓、无花果、葡萄、猕猴桃、橄榄、梨和(鲜)李子
4 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任何美国贸易伙伴。
5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最终法规:Forchlorfenuron; N-(2-chloro-4-pyridinyl)-N-phenylurea;有时限的杀虫剂残留限量[提供英文,7页]
6 内容概述: 本最终法规对杏仁、苹果、浆果、酸果蔓、无花果、葡萄、猕猴桃、橄榄、梨和(鲜)李子内或表面的调吡脲[Forchlorfenuron ]规定了有时限的残留限量,为0.01ppm。该残留限量于2006年5月31日到期。
7 目的和理由:AD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8 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D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DOCID: fr联邦纪事:2004年8月11日(69册,154号) http://www.epa.gov/fedrgstr/EPA-PEST/2004/August/Day-11/p18383.htm。48799-48805页。提供英文。
10
  • 拟批准日期: 未提及
  • 拟生效日期: 未提及
11 提意见截止日期:2004年8月11日。有关意见及听证要求必须于2004年10月12日或之前提交。根据本措施,环保署在2004年4月7日联邦纪事上公布了一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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