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内容

世界贸易组织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报号: G/SPS/N/EU/916
通报日期:02026-02-05

通 报

1 通报成员:欧盟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2 负责部门:[ ]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司,A4股-多边国际关系电话:+(32 2)29 542 63电子邮件:sps@ec.europa.eu
3 覆盖的产品:谷物(HS编码:1001、1002、1003、1004、1005、1006、1007、1008)、动物源性食品(HS编码:0201、0202、0203、0204、0205、0206、0207、0208、0209、0210)和某些植物源性产品,包括水果和蔬菜
4 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杏仁中甲基托布津的一个法典最大残留限量。食品法典最大残留限量清单见https://www.fao.org/fao-who-codexalimentarius/codex-texts/dbs/pestres/pesticides/en/。[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无
5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修订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C)396/2005号条例附件二、三和五的委员会条例草案,涉及某些产品中苯菌灵、多菌灵和甲基托布津的最大残留水平(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6 内容概述:拟定法规草案涉及降低某些食品中多菌灵和甲基托布津的现有最大残留限量。
7 目的和理由:[X] 食品安全[ ] 动物健康[ ] 植物保护[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8 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5年2月23日关于植物和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中或其上农药最大残留水平的(EC)396/2005号条例和修订理事会指令91/414/EEC:http://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ALL/?uri=CELEX%3A32005R0396欧洲食品安全局;更新了关于苯并咪唑类物质多菌灵和甲基托布津的毒理学特性和最大残留水平(MRL)的合理意见。EFSA公报,2024年;22:e8569:https://efsa.onlinelibrary.wiley.com/doi/10.2903/j.efsa.2024.8569(有英文版)
10
  • 拟批准日期:
  • 拟生效日期:[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本条例应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的第二十天生效,并在三个月后适用。[ ] 贸易促进措施:
11 提意见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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