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内容

世界贸易组织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报号: G/SPS/N/IDN/157
通报日期:02026-02-23

通 报

1 通报成员:印度尼西亚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2 负责部门:[X] 国家通报机构[ ]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印度尼西亚检疫局Gedung BPPT I, Jl.M.H Thamrin No 8, Lantai 9, Kebon Sirih, Menteng, Jakarta PusatGedung Mina Bahari II Jl. Medan Merdeka Timur No 16 Gambir, Jakarta Pusat电子邮件:ditmrki@karantinaindonesia.go.id;kerjasamabarantin@gmail.com
3 覆盖的产品:鱼类及渔业产品
4 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认证和食品安全法典指南。[X]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水生动物健康法规和水生动物手动诊断测试的所有章节。[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无
5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印度尼西亚检疫局鱼类检疫代表关于原产国出口商注册程序的2025年第13号法令。
6 内容概述:印度尼西亚检疫局鱼类检疫代表2025年第13号法令规定了打算向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出口鱼类和渔业产品的原产国出口商的登记程序,作为边境前措施风险控制工具,以确保鱼类健康、生物安保、可追溯性以及渔业产品的安全和质量。该条例规定了登记的程序或阶段,其中包括与出口国主管当局的协调和双边沟通、调查表的提交和评估(国家和出口商)、现场审计的实施以及登记建议的审查和确定。它进一步规定了增加商品范围、延长注册有效期、定期监测和评估,以及在未达到最低要求的情况下暂停或拒绝的机制。印度尼西亚检疫局(IQA)将向所有符合印度尼西亚规定的鱼类和渔业产品进口要求的原产国出口商发放注册号。此外,根据2019年关于动物、鱼类和植物检疫的第21号法律的授权,IQA作为印度尼西亚的主管边境当局,并根据2024年第34号政府条例作为兽医检疫当局,IQA在动物、鱼类和植物商品的出口、进口和区域间流动以及确保进入印度尼西亚的产品健康安全供人类消费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关于本条例规定的生效,IQA给予12(十二)个月的宽限期,从本条例向世贸组织秘书处通报之日起算。
7 目的和理由:[X] 食品安全[X] 动物健康[ ] 植物保护[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X]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8 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0
  • 拟批准日期:
  • 拟生效日期:[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本法令已生效,给予出口国自本决定通报之日起十二(12)个月的宽限期,以执行其规定。[X] 贸易促进措施:
11 提意见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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