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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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性贸易壁垒 | |
| 通报号: G/SPS/N/BRA/939 | |
| 通报日期:02014-06-18 | |
| 1 | 通报成员:巴西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 2 | 负责部门:巴西卫生监督局——ANVIS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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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的产品:I. 含麸谷物,即:小麦、黑麦、大麦、燕麦及其杂交品种; II. 甲壳纲动物; III. 蛋; IV. 鱼; V. 花生; VI. 大豆; VII. 乳; VIII. 杏仁(Prunus dulcis); IX. 榛子(Corylus spp.); X. 腰果(Anacardium occidentale); XI. 巴西胡桃(Bertholletia excelsa); XII. 澳洲坚果(M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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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
| 5 |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采纳包装食品标签有关过敏人员食物过敏源或食品不耐症强制声明规定的决议草案: 葡萄牙文: 6页 |
| 6 | 内容概述:采纳包装食品标签有关过敏人员食物过敏源或食品不耐症强制声明规定的决议草案。本决议适用于食品、调料、食品添加剂、辅助剂及消费者不在场时包装好的原材料,包括仅限工业加工及食品企业使用的原材料。本决议补充2002年9月20日批准包装食品标签技术法规的第259号决议及2003年5月16日规定强制提供出售食品麸含量信息的第10.674号法。以下是公认的过敏者食物过敏或不耐症源: I. 含麸谷物,即:小麦、黑麦、大麦、燕麦及其杂交品种; II. 甲壳纲动物; III. 蛋; IV. 鱼; V. 花生; VI. 大豆; VII. 乳; VIII. 杏仁(Prunus dulcis); IX. 榛子(Corylus spp.); X. 腰果(Anacardium occidentale); XI. 巴西胡桃(Bertholletia excelsa); XII. 澳洲坚果(Macadamia spp.); XIII. 坚果(Juglans spp.); XIV.美洲山核桃(Carya illinoensis); XV. 开心果(Pistacia vera L.); 及 XVI. 亚硫酸盐(二氧化硫及其盐)浓度≥10(十) (ppm), 用二氧化硫表示。此处名单内的修改是对Codex食品法典方针或表明消费食品与不良反应之间因果关系、其流行程度及严重性科学证据进行的更新。食品、调料、添加剂、辅助剂及及无消费者在场时包好的原材料,包括拟用于制造或食品企业必须的声明的原材料: 适当时,有/无麸质。必须声明属于、派生于或特意添加调料、食品添加剂、辅助剂的食品或含第4条第II~XVI节所述的任何数量的公认诱发食物过敏源或不耐症原材料的食品: 过敏: 含(源名称)或过敏: 适当时,含派生物(源名称)。当食品、调料、添加剂、辅助剂或原材料具有受到第4条第II~XVI节所述的公认诱发食物过敏源或不耐症意外污染风险时,必须在标签内声明: 过敏: 可能含(源名称)。本法规第6、7及8条要求的声明必须用白底框及符合本法规附件规定高度要求的同体黑字列在标签成分名单的附近。本法规撤销2002年2月8日批准含肤质包装食品和饮料技术法规的第40号RDC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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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理由: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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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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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2014年6月9日巴西官方公报第108期第1节76页。巴西卫生监督局(ANVISA)发布2014年6月5日第29号决议草案。一经批准,将公布与巴西官方公报(提供葡萄牙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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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提意见截止日期:2014/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