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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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性贸易壁垒 | |
| 通报号: G/SPS/N/TPKM/642 | |
| 通报日期:02025-03-11 | |
| 1 | 通报成员: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 2 | 负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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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的产品:配制的动物饲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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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WOAH陆生动物健康法规第8.8、10.4、10.9、11.4、11.5、14.7、15.1和15.2章 |
| 5 |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与《动物检疫物品进口法规》第17条(附件15 |
| 6 | 内容概述:提出修正案草案是为了在保护产业的同时符合国际规范。考虑到主要关注的动物传染病主要影响偶蹄目和鸟类动物,检疫要求修订草案的要点是根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陆生动物卫生法规的相关章节和规定以及最近的风险评估制定的。主要修改如下:含有来自偶蹄目或禽类动物的成分的制备的动物饲料明确受检疫要求的约束,而不含此类成分的动物饲料则免于检疫要求;现行法规采用WOAH牛海绵状脑病(BSE)风险分类框架。根据现有的分类,国家(或地区)被归类为受疯牛病影响或无疯牛病。检疫要求修正案草案引入了三个额外的风险类别:可忽略风险、受控风险和未确定风险。此外,对进口含有源自被归类为具有未确定的疯牛病风险状态的国家(或地区)的偶蹄目动物成分的预制动物饲料制定了新的控制措施;如果动物源性成分根据WOAH陆生动物健康法规的相关章节被归类为安全贸易商品,或根据风险评估被确定为低风险,则它们被认为引入传染性动物疾病的风险最小。因此,第2条第2款规定的此类成分可免于检疫要求;根据WOAH陆生动物健康法规的相关章节,不含反刍动物来源成分并经过高温灭菌的罐装动物饲料被归类为安全商品。因此,此类产品被明确免除检疫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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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理由:动物健康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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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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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进口动物饲料制剂检疫要求”修正草案(农业部门公告,农防字第1131870310号,日期:2025年2月3日)见:https://www.aphia.gov.tw/theme_data.php?theme=news&sub_theme=massage&id=20734(中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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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提意见截止日期:2025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