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内容

世界贸易组织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报号: G/SPS/N/CAN/225
通报日期:02004-11-17

通 报

1 通报成员:加拿大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2 负责部门:加拿大健康部有害物管理协调局
3 覆盖的产品: ?f醚唑[Difenoconazole] (ICS: 65.100.30, 67.060)
4 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未提及。
5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拟订修改食品药物法规(1412 ― ?f醚唑 [Difenoconazole] [提供英文和法文,3189-3192页]
6 内容概述:根据有害物控制产品法规定,?f醚唑 [Difenoconazole]是作为一种控制大麦、芥菜、油籽[卡诺拉果]及小麦内多种真菌的杀真菌剂的种子处理剂注册的。根据食品药物法的规定,对以下农作物内使用?f醚唑 [Difenoconazole]产生的残留规定了最大残留限量:小麦:0.1p.p.m.; 芥菜籽:0.05 p.p.m.; 油籽[卡诺拉果]:0.03 p.p.m.;及大麦:0.01.。根据食品药物法的规定, 对因该用法产生的?f醚唑 [Difenoconazole]残留已规定了最高残留限量(MRLs)。根据食品药物法第B.15.002(1)小节规定,?f醚唑 [Difenoconazole]在其它食品内残留的最高残留限量为:0.1p.p.m。规定的MRLs还有:蛋类、牛、山羊、猪、家禽和绵羊肉和肉类副产品:0.05p.p.m.;乳类:0.01p.p.m,包括经?f醚唑 [Difenoconazole]处理的农作物饲养牲畜派生的食品。   根据食品药物法的规定,加拿大健康部有害生物管理协调局最近批准了一项申请,要求修改?f醚唑 [Difenoconazole]的注册,准许其作为一种控制田玉米及甜玉米内的三叶枝枯病的种子处理剂。本修改拟对?f醚唑 [Difenoconazole]用于田玉米[田玉米粒]及带穗轴去皮甜玉米产生的残留规定了一个最大残留限量,以准许含此类残留的食品上市销售。  经对所有可用数据审核,PMRA确定,当田玉米及带穗轴去皮甜玉米内的?f醚唑 [Difenoconazole]最高残留限量为:0.01 p.p.m.时,不会对大众健康造成风险。
7 目的和理由:A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8 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D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2004年11月6日加拿大官方公报,部分I。[提供英法文]
10
  • 拟批准日期: 通常在加拿大官方公报部分I公布后的5-8个月。
  • 拟生效日期: 措施批准日。
11 提意见截止日期:200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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