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内容

世界贸易组织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报号: G/SPS/N/CAN/235
通报日期:02004-12-23

通 报

1 通报成员:加拿大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2 负责部门:加拿大卫生部有害生物管理局 (PMRA)
3 覆盖的产品:草胺磷[Glufosinate-ammonium] (ICS: 65.100.20, 67.040)
4 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未提及
5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食品及药物法规修正案草案[1419-草胺磷(Glufosinate-ammonium)] (英文和法文; 第3839-3842页)
6 内容概述:本法规修订草案对进口的棉籽油及大米内的草胺磷[Glufosinate-ammonium]及其代谢物的残留制定了最大残留限量(MRLs),并修订了大豆的MRL,以便允许销售含此类残留的食品。本修订还对蛋类,牛、山羊、猪、家禽和绵羊脂肪、肉和肉类副产品,及乳类制定了MRLs,以涵盖食用经草胺磷[Glufosinate-ammonium]处理的农作物的动物派生食品内的残留。   经对所有现有数据的审核,PMRA确定,当以下农作物内草胺磷[Glufosinate-ammonium],包括其代谢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以下数值时,不会对大众健康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棉籽油:3.5 ppm.、大豆:2 ppm. 、大米:1 ppm.、蛋类、牛、山羊、猪、家禽和绵羊的脂肪、肉和肉类副产品:0.1 ppm.、乳类:0.04 ppm时。该法规修订草案还将修订草胺磷[Glufosinate-ammonium]的化学名称,以保持与国际术语公约一致。
7 目的和理由:A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8 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D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2004年12月18日加拿大官方公报,部分I。[提供英法文]
10
  • 拟批准日期:通常于加拿大官方公报部分I公布后5-8个月内。
  • 拟生效日期:该措施批准之日
11 提意见截止日期:200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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