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内容

世界贸易组织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报号: G/SPS/N/THA/794
通报日期:02025-07-29

通 报

1 通报成员:泰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2 负责部门:[ ] 国家通报机构[X] 国家咨询点,或其他机构的联系地址、传真及电子邮件地址(如能提供):国家农业商品和食品标准局(ACFS)50 Phaholyothin Road,LadyaoChatuchak,Bangkok 10900;泰国电话:+(662)561 420 4传真:+(662)561 403 4 电子邮件:spsthailand@acfs.go.th spsthailand@gmail.com 网站:http://www.acfs.go.thhttp://www.spsthailand.acfs.go.th/
3 覆盖的产品:一般食品(ICS编码:67,040)
4 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X] 食品法典委员会(例如: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或相关文件的名称或序号)JECFA评估的食品添加剂和某些化学物质的食品法典通用标准[ ]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例如:陆生或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章节号)[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例如:ISPM N°)[ ] 无
5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公共卫生部(MOPH)通知,第 ... 号,佛历 .... (B.E. ....) 关于:在泰国生产、进口或销售的食品中特定食品的使用标准、条件及方法
6 内容概述:为更新并符合国际标准,公共卫生部(MOPH)提议修订公共卫生部通知如下:废止并替换根据《食品法 佛历2522年(公元1979年)》发布的、关于在泰国生产、进口或销售的食品中特定食品使用标准、条件及方法的公共卫生部第390号通知(佛历2561年,即公元2018年)第2条第(2)款的规定(发布日期:2018年8月31日),代之以下内容:甲醇(methyl alcohol)或甲醇仅允许用作生产以下食品的加工助剂。(a) 根据公共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的通知规定的食品添加剂;(b) 经安全性评估的食品;(c) 用于出口的食品。
7 目的和理由:[X] 食品安全[ ] 动物健康[ ] 植物保护[ ] 保护人类免受动/植物有害生物的危害[ ]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8 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公共卫生部通报(第390号)B.E 2561(2018),标题为“关于在泰国生产、进口或销售的食品中特定食品的使用标准、条件及方法”,于2019年3月19日G/SPS/N/THA/249/Add.1通报
10
  • 拟批准日期:
  • 拟生效日期:[ ] 公布日后6个月,及/或(年月日):泰国政府公报上公布的第二天。[ ] 贸易促进措施:
11 提意见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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