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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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性贸易壁垒 | |
| 通报号: G/TBT/Notif.00/374 | |
| 通报日期:2000-08-24 | |
| 1 | 通报成员:荷兰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 2 | 负责部门:卫生、福利及体育部 |
| 3 | 依据的条款:2.9.2[ X ],2.10.1[ ],5.6.2[ ],5.7.1[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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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的产品:适用于危险用具法案和蒸汽法案的所有产品 。今后,作为本草案的结果,这些产品将纳入商品法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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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文件的名称:关于将危险用具法案和蒸汽法案合并至商品法案的立法修正草案 页数: 使用语言: |
| 6 | 内容概述:草案表达了内阁的愿望,即将卫生、福利与体育部的产品安全立法(商品法案)与劳工与社会事务部的产品安全立法(危险用具法案和蒸汽法案)合并到一个立法框架内。 此要求的提出是由于观察到两个部的产品安全立法有较大的矛盾,并且其结果不能形成一易于理解的整体。为了提高本领域内的司法理由的明确性和一致性,故决定将危险用具法案(荷兰语表示为:WGW)和蒸汽法案合并到商品法案中。 因此,商品法案必须现在就修订。本草案本质上是个专门的法律。因此修订的商品法案不会比现行的商品法案、危险用具法案和蒸汽法案合并后的范围更广泛。在修订商品法案的基础上将不可能对产品有比基于现行立法的更多的要求。草案本身并没有对产品提出新的要求。 已经现有的以危险用具法案或者蒸汽法案为基础的次一级立法将废除或者将在修订的商品法案的基础上继续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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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理由:为了在产品安全立法方面提高司法的明确性和一致性,公共卫生、福利与体育部和劳工与社会事务部将这些部的三个产品安全法案合并为一个法案,命名为商品法案。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 8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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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提意见截止日期:2000-11-10 |
| 11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