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详情

世界贸易组织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报号: G/TBT/Notif.00/312
通报日期:2000-07-26

通 报

1 通报成员:荷兰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2 负责部门:经济事务部
3 依据的条款:2.9.2[X],2.10.1[ ],5.6.2[ ],5.7.1[ ],其它:
4 覆盖的产品:客车
  • HS:
  • ICS:99.001;43.080.20
5 通报文件的名称:第( )号法令制定关于客车耗能标签的法规(关于客车耗能标签的法令)
页数:
使用语言:
6 内容概述:关于客车能耗标签的法令的作用首先是用于执行1999年12月13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指令1999/94/EC,该指令是关于可得到的投放市场的新客车(OJ2000,L12)在节省燃料和二氧化碳的排放方面的消费者信息。在这些条款所包含的技术法规依据指令98/34/EC的情况下,通报的法令草案的条款扩大了指令的最低要求。这方面,法令草案的条款明显地扩大了法令的最低要求,必须提供标签(附在客车上或者在客车附近)和强制性耗油指南,另外指令所要求的关于耗油和二氧化碳释放的绝对值、以及关于相关型号的新客车的能效方面的信息(第2?、第1和第2条、以及附录1和附录4)也必须提供。很显然,汽车的相对能效是该车与类似大小的车辆相比或多或少地节能的程度。相对能效将由以色码形式表示的能效等级来显示。指令草案所包含的职责简要概括如下:供应商(通常指客车的进口商)应确保汽车的经销商得到标签(第2款);汽车的经销商随后应确保向最终用户显示该标签(第6款);耗能指南将由公路交通管理办公室在供应商提供的信息基础上编篡(第3款及第7款),并且汽车经销商应通过供应商免费获得该指南。
7 目的和理由:在法令的范围内包含定量的进口限制或效果相同的措施,这些措施恰好被包括市区和郊区的大环境证明是合理的,而这却是特有的荷兰法案所希望的。标签上的能效等级声明和耗油指南中的内容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机会,以便提供简便的信息(利用色码的方式)供消费者选择具有最大功效的给定型号等级的客车。此外,使用绿色、黄色和红色色码标签比用数字显示绝对消耗量对于消费者有更大的影响。因此可以预见,这将刺激能效轿车的购买和销售。而该轿车将有益于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8 相关文件:------设备节能法案------公路运输法案1994中第4a款和第4b款
9
  • 拟批准日期:2000-10-01
  • 拟生效日期:2000-10-10
10 提意见截止日期:2000-09-28
1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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