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详情

世界贸易组织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报号: G/TBT/N/AUS/10
通报日期:2002-01-25

通 报

1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2 负责部门: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管理局 (ANZFA)
3 依据的条款:
4 覆盖的产品:食品和处理过的食品
  • HS:
  • ICS:67.100.10
5 通报文件的名称:建议 P240 -低脂肪浓缩奶上的标示陈述。
页数:
使用语言:英语
6 内容概述:该项对P240的评价报告包括科学和调整的效果评价、对《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代码》的草案变更和根据该建议评价得出的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管理局建议。
7 目的和理由:ANZFA 已评议了低脂肪浓缩奶上的标示陈述。在现行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食品法规(《食品标准代码》第1卷和新西兰《食品法规》1984)中,要求在提纯、改良和浓缩奶上加警告陈述。就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法规而有所变化的警告陈述已被保留,并被包括在第2卷过渡和临时标准的标准1.1.3中的第3款。该款将停止实施撤消第1卷和新西兰《食品法规1984》的活动,并正在评议。 该评议的目的是为两岁以下的婴儿提供低脂肪含量(低于2.5%)的喂养奶、浓缩奶、炼乳、干奶、大豆和稻米饮料;并确定这些产品上是否有标示陈述。根据《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饮食规定指南》,很明确:低脂肪奶和浓缩奶不如原奶适合喂养两岁以下婴儿。公众健康群体一致认为用这种方法给两岁以下婴儿喂养低脂肪奶会引起生长和成长问题,因此建议咨询性陈述必须出现在这些产品上。此外,还建议该咨询性陈述应扩展为包括常被用来替代牛奶喂养儿童的大豆和稻米饮料。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8 相关文件:《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案》
9
  • 拟批准日期:
  • 拟生效日期:
10 提意见截止日期:2002-02-28
1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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