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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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性贸易壁垒 | |
| 通报号: G/TBT/Notif.00/231 | |
| 通报日期:2000-05-03 | |
| 1 | 通报成员:韩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 2 | 负责部门:韩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 |
| 3 | 依据的条款:2.9.2[X ],2.10.1[ ],5.6.2[ ],5.7.1[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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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的产品: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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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文件的名称:遗传改良食品标签准则的颁布 页数: 使用语言:朝鲜语 |
| 6 | 内容概述:本准则议案的目的是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布这些准则是为完成对食品卫生法案的最新补充,也是响应“GM食品标签研究委员会”的建议,该委员会由25个GMO专家组成,包括科学家以及来自消费者团体、一般公众、工业部门和政府机构的代表。拟用的准则如下:----主要食品成分是遗传改良大豆、小麦(玉米)或大豆芽的任何预加工食物都必须根据农业-水产品质量管理法案中的第16条款施加标签。然而,对于因脱除加工而不含有重组DNA和异种蛋白质的食物排除在外。主要食品成分是指一种代表食物特征的成分或这种成分的总量是食物成分总量最多的前5种之一。----预加工食品为大豆粉、玉米粉、玉米糊、豆腐、软豆腐、精制豆腐、豆奶、豆浆、热胡椒浆、大豆精制产品(chunjan,chunggukang)、固溶豆浆(honhapjang)、爆玉米花、婴儿和儿童的营养配方食品、婴儿和儿童的谷类营养配方食品、用玉米和大豆制作的其他婴儿和儿童食品等;----标签:在主标牌上标出“Yoojunja Jaejohap Sikpum(翻译为:遗传改良食物)”或“Youujunja Jacjohap name of ingredient Sayong Sikpum(翻译为:用遗传改良代表配料食物)”以及在成分列表中标出“Youjunja Jacjohap name of ingredient(翻译:用遗传改良代表成分)”----食品生产商-加工商及食品进口和销售人员也有义务作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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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理由: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及保护消费者以防上当受骗。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 8 | 相关文件: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政府公报第2000-15号通告(2000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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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提意见截止日期:2000-06-10 |
| 11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