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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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性贸易壁垒 | |
| 通报号: G/TBT/Notif.00/297 | |
| 通报日期:2000-06-30 | |
| 1 | 通报成员:荷兰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 2 | 负责部门:住房、空间计划和环境部 |
| 3 | 依据的条款:2.9.2[X],2.10.1[ ],5.6.2[ ],5.7.1[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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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的产品:法规草案中包含许可的必须用于待测产品中镉含量的测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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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文件的名称:包含测定镉含量新规则的法案草案。(测定产品镉含量的方法的法规;对环境有害的物质法案2000)。 页数: 使用语言: |
| 6 | 内容概述:对产品镉含量测定法的法规作整体修订,规定了三种分析技术可用于测量产品中镉的含量。其所允许的技术为:仪器中子活化分析(INAA),原子吸收或原子发射光谱学(AAS或ICP-MS[sic]),或感应耦合等离子质谱学(ICP-MS)和X光荧光光谱学(XRF)。到目前为止,最后一种技术是测量方法中的新技术。除此以外,也可以使用其它相当可靠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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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理由:测定产品中镉含量的方法的法规,要求适应技术现状。而且,已经表明有理由将新的、实用的方法加到本法规引证的两种探测方法中。 如果另外的技术用来分析,则此方法的测量不准确度与INAA法相比必须确定。测量不准确度的值给出了可能偏差的界限。最大允许不准确度为50%。 为了可用至少百分之九十九的准确率表示已超出的临界值,用其它方法得出的被测量值必须大于或等于临界值加测量不准确度。同样,为表明被测量值落在临界之内,被测量值必须小于或等于临界值,而该临界值不含测量不准确度。这意味着如果测量不准确度落在所述的范围内,则也可允许用其它方法测量。 因此,不必要倡议互认程序,因为如果所应用的测量方法的测量不准确度落在规定的界限之内,这将是允许的。 由于没有相关的欧洲标准,国家的立法在EC条约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被通过。根据相应可应用的准则,所作的试验可以确信:作为保护环境和公共健康的现行法规,它并无禁止的措施(相当于定量的进口限制),它仅仅是有目的地测定产品中镉的含量。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 8 | 相关文件:(1)环境有害物质法案(第24条);(2)1999年镉法令(环境有害物质法案);(3)测定产品镉含量的方法法规,官方公报,199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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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提意见截止日期:2000-08-23 |
| 11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