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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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性贸易壁垒 | |
| 通报号: G/TBT/N/AUS/94 | |
| 通报日期:2013-06-26 | |
| 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 2 | 负责部门:澳大利亚资源、能源与旅游部 |
| 3 | 依据的条款:[X]2.9.2 []2.10.1 []5.6.2 []5.7.1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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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的产品:转筒式干衣机(a和b中规定。c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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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文件的名称:2012年的(转筒式干衣机)温室和能源最低标准决议 页数: 使用语言:英语 |
| 6 | 内容概述:注:本决定涉及先前由各州和地区作为设备能源效率(E3)计划管理的一种产品。本决议仅仅是将现行的要求从州和地区的法规中转换到全国一致的法规中。在这一过程中不管辖新产品,也不采纳新要求或新的测试标准。 依照温室和能源最低标准(GEMS)法案2012,澳大利亚政府对电气设备和电器产品规定了强制最低能效性能标准(MEPS)和能源等级标签(ERL)要求。这些要求在法律文件温室和能源最低标准(GEMS)决议中做出规定。 在由澳大利亚标准局公布的相关澳大利亚标准中规定了关于MEPS和ERLs的技术要求。 根据GEMS法案,如果产品: -受GEMS决定管辖; -在澳大利亚生产或进口到澳大利亚; -在相关GEMS决定生效之日或之后销售。 则产品必须符合相关决定规定的要求。 2012年的(转筒式干衣机)温室和能源最低标准决议规定了转筒式干衣机最低能效和产品性能要求,及相应测试要求。 决定中提到的转筒式干衣机标准是: -澳大利亚/新西兰联合标准AS/NZS2442.1:1996家用电器性能-转筒式干衣机-第1部分:能耗和性能 -澳大利亚/新西兰联合标准AS/NZS2442.2:2000家用电器性能-转筒式干衣机-第2部分:能源标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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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理由:GEMS法案的目的是:-提高管辖产品的能效;-确保消费者做出知情选择,改善能效,减少能耗、能源成本和温室气体排放。法律还给出了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承诺的影响。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 8 | 相关文件:相关标准可从澳大利亚标准网站获取:http://infostore.saiglobal.com/store2/Details.aspx?ProductID=36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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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之日起60天 |
| 11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