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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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性贸易壁垒 | |
| 通报号: G/TBT/Notif.00/402 | |
| 通报日期:2000-09-11 | |
| 1 | 通报成员:英国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 2 | 负责部门:环境交通与地区部 |
| 3 | 依据的条款:2.9.2[ X ],2.10.1[ ],5.6.2[ ],5.7.1[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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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的产品:机动车:设计或适用的运载重量为3,500 Kg至5,500 Kg之间的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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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文件的名称:道路车辆(结构及使用)(修正号)法规2000 页数: 使用语言:英语 |
| 6 | 内容概述:道路车辆(结构及使用)法规1986对在英国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结构所适用的所有技术标准作了规定。其中,法规描述了对表示规定重量限制在或低于机动车所能使用的范围内的标牌的安装,即贴在机动车上的牌子。 机动车(批准的)法规2000目前正处于通报阶段。其中,它规定出对于毛重低于5,500 Kg 的货车的单独批准的要求。受到通报的法规修正案规定:设计或适用的运载重量为3,500 Kg至5,500 Kg之间的货车,如果类型属同一系列的机动车以前曾根据机动车(批准)法规进行过单独批准的话,该货车应标明运载重量为3,500 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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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理由:目前,对毛重超过3,500 Kg 的所有货车要求进行国家型式批准。总的来说议案的修改是:只要总重量不超过3,500 Kg 的类型属同一系列的机动车曾经过单独认可的话,用对3,500 Kg至5,500 Kg之间的机动车授权的方法来准予行驶,通过简便的单独机动车批准来引入机动灵活性。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 8 | 相关文件:机动车(经批准的)法规2000草案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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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提意见截止日期:2000-11-15 |
| 11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