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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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性贸易壁垒 | |
| 通报号: G/TBT/N/AUS/100/Add.2 | |
| 通报日期:2017-03-07 | |
| 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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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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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文件的名称:通 报 页数: 使用语言: |
| 6 | 内容概述:以下 2017 年 03 月 06 日 的信息根据 澳大利亚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澳大利亚政府最近通过了法律,使企业更容易确定其产品的原产地声明,包括在使用术语“制造”和“包装”时可以使用的符合法律的声明。该法律执行2015年12月向世贸组织(WTO)和贸易伙伴通报(G/TBT/N/AUS/100)的原产地标签提案草案。该法律补充2016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原产地标签信息标准G/TBT/N/AUS/100/Add.1)。竞争与消费者(原产地)法案2017修订案(法案)通过取消复杂的50%当地生产成本测试及澄清实际转化方式简化了所有产品(不仅仅是食品)的“制造”声明的自动保护规定。法案还提出了相关信息标准如原产地食品标签信息标准2016要求或许可的商品标志自动保护。法案包含的更改将减少所有企业的监管负担。对进口到澳大利亚的商品影响最小。如果“制造”或“包装”原产地声明是适当的,对于所有在澳大利亚销售进口商品的企业将更加清楚。销售进口食品的企业也更有信心按照原产地食品标签标准要求或许可的标志标明产品,因为知道他们将免于对原产地声明的错误或误导性的指控。澳大利亚将继续对入境进口食品使用基于风险的合规和执行制度,包括原产地标签要求。批准措施全文可从竞争与消费者(原产地)法案2017网址下载:https://www.legislation.gov.au/Details/C2017A00005 更多信息:A.关于澳大利亚原产地标签要求的国际贸易伙伴情况说明:http://www.industry.gov.au/industry/IndustrySectors/FoodManufacturingIndustry/Documents/Country-of-Origin-Food-Labelling-Trading-Partners-Factsheet.pdf 关于澳大利亚原产地要求的一般信息:http://www.business.gov.au/business-topics/selling-products-and-services/selling-products/Country-of-origin-food-labelling http://www.foodlabels.industry.gov.auhttp://www.industry.gov.au/industry/IndustrySectors/FoodManufacturingIndustry/Pages/Country-of-Origin-Labelling.aspx 向以下地址索取打印稿:澳大利亚工业、创新与科学部组合战略政策处GPO Box 9839Canberra, ACT, 2601Australia电话: +61 2 6276 1085传真: +61 2 6213 761电子信箱: originlabelling@industry.gov.au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6/TBT/AUS/16_2541_01_e.pdf 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6/TBT/AUS/16_2541_00_e.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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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理由: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 8 | 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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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提意见截止日期: |
| 11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