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TBT通报详情

世界贸易组织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报号: G/TBT/Notif.00/289
通报日期:2000-06-20

通 报

1 通报成员:欧盟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2 负责部门:欧洲委员会
3 依据的条款:2.9.2[ ],2.10.1[ ],5.6.2[ ],5.7.1[ ],其它:
4 覆盖的产品:牛肉(CN 码 0201,0202,0206 10 95 和0206 29 91)
  • HS:
  • ICS:67.120.10
5 通报文件的名称:欧洲委员会建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规定建立一系统鉴定和注册牛科动物和规定有关牛肉和牛肉产品的标签,以及废除(EC)理事会法规No.820/97(作为已修订的)。
页数:
使用语言:
6 内容概述:引入一个强制性的系统,对成员国或第3国的原产地作标记,这对所有成员国是强制性的,以两个分开的步骤进行,除在强制性的系统中的标记,保留法规(EC)No.820/97中所规定的所有自愿系统的标记,。 从2000年9 月1日起,营销牛肉的业主和组织者,应在标签上注明:参考号或参考码,以确保肉类和动物之间的联系;屠宰动物或动物群的屠宰场的成员国或第3国及批准号;动物躯体的去骨的去骨场的成员国或第3国的批准号;从中分出牛肉的动物的类别。 强制标签的第二步,从2002年1月1日起,营销牛肉的业主和组织者,应另外在标签上注明原产地,特别是由成员国或第3国出生和饲养的动物所得到的牛肉。 作为这些措施的减让,凡是进口到共同体的牛肉,其为强制系统中所用的资料不能得到,则应标上说明。 “原产地:非欧洲共同体”和“屠宰于:[第3国名称]”。 而且,除了为强制系统所提供的,对于含有说明的标签,每位业主或组织者,应提出一说明资料给上述提到的牛肉生产和销售的每个成员国或第3国的主管当局。只有当你们已获得有关第三国出于此目的而指派的主管当局批准的说明书时,业主应有资格在自愿基础上加上牛肉的标签,除了遵守自愿标签系统所规定的要求外,他们已经获得了主管当局同意他们的说明书。 由第3国给予在共同体中的任何同意的有效性,应在通报之前由第3国向理事会预先通报。已经指定的有资格的主管当局。在考核说明书时,有资格的主管当局要遵循的程序和准则;有资格的主管当局已经对其说明书表示同意的每位业主或组织者。
7 目的和理由:在牛肉部门,建立一个强制的标签系统,这是基于牛肉原产地目标准则的基础上。除了在强制系统规定外,继续安排含有说明的标签在内的自愿性标签。。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8 相关文件:欧洲委员会建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有关建立牛科动物和有关牛肉产品的鉴别和注册系统”;以及废除理事会法规(EC)No.820/97[COM(1999)487 最终作为修订的]。
9
  • 拟批准日期:2000-07-31
  • 拟生效日期:2000-09-01
10 提意见截止日期:2000-09-01
1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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