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 |
|
| 技术性贸易壁垒 | |
| 通报号: G/TBT/N/AUS/87/Add.1 | |
| 通报日期:2014-10-24 | |
| 1 | 通报成员:澳大利亚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
| 2 | 负责部门: |
| 3 | 依据的条款: |
| 4 |
覆盖的产品:
|
| 5 |
通报文件的名称:补遗 页数: 使用语言: |
| 6 | 内容概述:以下 2014 年 10 月 23 日 的信息根据 澳大利亚 代表团的要求分发。 外部电源设备自愿能效等级“VI标志”要求 标题:外部电源设备自愿能效等级“VI标志”要求 部门:工业部 措施:修订决定和拟定执行日期通报 摘要:本补遗补充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通报G/TBT/N/AUS/87,该文件通报了温室和能源最低标准(外部电源设备)决定2012(决定2012)。决定2012是根据温室和能源最低标准法案2012制定的法律文书。决定2012通过引用相关澳大利亚/新西兰联合标准规定了受管控外部电源设备强制最低能效性能标准(MEPS)和能源等级标签(ERL)要求。 本补遗建议: a. 温室和能源最低标准(外部电源设备)决定2014拟替代决定2012 。更新标签要求和其它要求,以便向澳大利亚市场供应受管控外部电源设备(EPS)产品的人员可以在其EPS产品上标记能效等级“VI标志”,如果产品符合2013年9月外部电源设备能效标志协议3.0规定的VI标志性能要求,协议由美国能源部负责维护。 b. 替代决定的其它部分,包括定义和测试要求,与决定2012相同,因此在替代决定中以相同的形式再现。 c.温室和能源最低标准(外部电源设备)决定2014可随时索取。 d.拟定执行日期是2014年11月。 e. 2013年9月外部电源设备能效标 |
| 7 |
目的和理由: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
| 8 | 相关文件: |
| 9 |
|
| 10 | 提意见截止日期: |
| 11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