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内容

世界贸易组织

技术性贸易壁垒
通报号: G/SPS/N/EU/736
通报日期:2024-03-06

通 报

1 通报成员:欧盟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
2 负责部门: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
3 覆盖的产品:新型食品
4 只要相关或可行,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
5 通报文件的标题、语言及页数:2023年8月1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23/1581号执行法规,修订(EU)第2017/2470号执行法规,涉及新型食品‘雨生红球藻(Haematococcus pluvialis algae)产生的富含虾青素油树脂’的使用条件(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
6 内容概述:该措施涉及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科学意见为基础,修订新型食品“雨生红球藻(Haematococcus pluvialis algae)产生的富含虾青素油树脂”的使用条件。该措施后续通过另一项法案予以纠正,该法案解决了为符合先前标签要求的新型食品制定的过渡措施中发现的错误。
7 目的和理由: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8.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9.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关于虾青素在食品补充剂中作为新型食品使用的安全性的意见:https://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pub/5993(英文版)10.拟批准日期:2023年8月1日拟公布日期:2023年8月2日11.拟生效日期: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20天。12.意见反馈截至日期:不适用13.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14.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Rue Froissart 101B-1049 Brussels电话:(+32 2) 29 54263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1应欧盟代表团的要求, 发送2024-03-06如下信息:2023年8月1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23/1581号执行法规,修订(EU)第2017/2470号执行法规,涉及新型食品‘雨生红球藻(Haematococcus pluvialis algae)产生的富含虾青素油树脂’的使用条件(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该措施涉及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科学意见为基础,修订新型食品“雨生红球藻(Haematococcus pluvialis algae)产生的富含虾青素油树脂”的使用条件。该措施后续通过另一项法案予以纠正,该法案解决了为符合先前标签要求的新型食品制定的过渡措施中发现的错误。该补遗通报涉及:评议期:(如补遗通知增加了以前通报措施涉及的产品及或可能受影响的成员范围, 则应提供一个新的接收评议截止日期,通常至少为60天。 其它情况,如延长原定的最终评议期,则可以更改补遗通报内的评议期。)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国家通报机构,国家咨询点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A4组-多边国际关系Rue Froissart 101B-1049 Brussels电话:(+32 2) 29 54263电子邮箱:sps@ec.europa.eu1该措施涉及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科学意见为基础,修订新型食品“雨生红球藻(Haematococcus pluvialis algae)产生的富含虾青素油树脂”的使用条件。该措施后续通过另一项法案予以纠正,该法案解决了为符合先前标签要求的新型食品制定的过渡措施中发现的错误。11.通报成员:欧盟2.负责机构:欧盟委员会卫生和食品安全总局3.覆盖的产品:新型食品4.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所有贸易伙伴5.通报标题:2023年8月1日欧盟委员会(EU)第2023/1581号执行法规,修订(EU)第2017/2470号执行法规,涉及新型食品‘雨生红球藻(Haematococcus pluvialis algae)产生的富含虾青素油树脂’的使用条件(与欧洲经济区相关的文本)。页数:4页 使用语言:英语;法语;西班牙语 链接网址: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1857_00_e.pdf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1857_01_e.pdf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1857_00_f.pdf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1857_01_f.pdf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1857_00_s.pdfhttps://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24/SPS/EEC/24_01857_01_s.pdf 6.内容简述:该措施涉及以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科学意见为基础,修订新型食品“雨生红球藻(Haematococcus pluvialis algae)产生的富含虾青素油树脂”的使用条件。该措施后续通过另一项法案予以纠正,该法案解决了为符合先前标签要求的新型食品制定的过渡措施中发现的错误。7.目的和理由:食品安全
如是紧急措施,说明紧急问题的性质:
8 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
9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关于虾青素在食品补充剂中作为新型食品使用的安全性的意见:https://www.efsa.europa.eu/en/efsajournal/pub/5993(英文版)
10
  • 拟批准日期:2023年8月1日
  • 拟生效日期: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20天。
11 提意见截止日期: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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