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法律体系基本情况
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等。
根据行政机关职权法定的原则,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应当限定于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经梳理,按照以市场监管部门为主要执行部门和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的两种情况进行了分类。主要包括:
法律93部。包括以市场监管部门为主要执行部门的法律19部;以其他部门为主,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的法律74部。
行政法规154部。包括以市场监管部门为主要执行部门的行政法规46部;以其他部门为主,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的行政法规108部。
部门规章252部。包括总局发布的规章199部,发改委、商务部职能划转的规章6部,参与其他部门制定的联合规章47部。
此外,还有行政机关需要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民法典》《刑法》等。
市场监管法律体系的分类
市场主体法律规范。主要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设立条件、进入及退出市场程序等内容,包括设立公司、企业、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一般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也包括设立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拍卖行等特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以及部分“先证后照”等特殊规定。此外,还包括对市场主体普遍实施的信用监管法律法规以及基于市场主体权利保护衍生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
市场行为法律规范。主要规范市场主体在市场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和行为准则,以维护市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既包括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以及禁止传销、规范直销等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也包括对广告、价格、网络交易、合同、拍卖等行为实施监管的法律法规。
市场客体法律规范。主要规范市场经营活动的客体,分为产品(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及一般工业产品)和服务两大类。其中,既包括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也包括有关质量技术基础(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法律法规,还包括产品相关服务监管等法律法规。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供稿
刊载于《市场监督管理》半月刊2021年第10期
来源:市场监管半月沙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