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标准化研究院成立于2011年7月,是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直属事业单位,是温州地区专业标准化研究与服务工作的技术机构。
我院紧紧围绕温州地区经济社会建设和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重心,主要承担标准资料馆藏、标准信息检索、标准化及WTO/TBT(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服务和应用,温州市商品条码的统一组织与协调管理,其它标准信息化项目的开发与建设等。
一、收费项目及收费方式
技术服务费 | 根据双方签署的书面服务协议/合同收费 |
二、服务内容及流程
受理方式:按照自愿原则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服务方式:提供合同约定的各类标准化项目服务。
三、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注 | 收费依据 |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技术服务 | 20万元—30万元/项 | 招投标除外 | 按合理、自愿原则,依据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协议或合同 |
地方标准制定技术服务 | 5万元—15万元/项 | 招投标除外 | 按合理、自愿原则,依据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协议或合同 |
团体标准制定技术服务 | 3万元—8万元/项 | 招投标除外 | 按合理、自愿原则,依据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协议或合同 |
企业标准制定技术服务 | 1万元—2.5万元/项 | 招投标除外 | 按合理、自愿原则,依据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协议或合同 |
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技术服务 | 20万元—60万元/项 | 招投标除外 | 按合理、自愿原则,依据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协议或合同 |
市、县级标准化试点技术服务 | 5万元—15万元/项 | 招投标除外 | 按合理、自愿原则,依据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协议或合同 |
四、服务承诺
1、按照我院工作程序,为所有客户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严格遵守与客户的约定和承诺,保护客户的技术机密和所有权;
2、我院不准对收费目录清单和收费公示之外的项目收费;不准对未明码标价的项目收费;不准有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虚高价格等不正当行为;不准利用行政权力、行政职能和垄断地位,以服务为名,以签订自愿服务协议等形式收费或变相收费;不准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并收费;不准利用行政检查、政府奖评比等搭车收费或要求企业接受有偿服务;不准延期执行国家明令取消、免收、停收、降低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不准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
五、其他
联系人:沈双青,联系电话:0577-88008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