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解读

时间: 2013-03-29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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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业政策催生规范精细化

  GB 50096-2011《住宅设计规范》与20031999)版相比,新规范做了哪些改变?
  目前国家鼓励中小户型与保障房建设,推行住宅产业化与住宅的升级换代。新版《住宅设计规范》,部分条文是适应政策与市场形势所作的调整。新规范去掉了与住宅建设发展方向不相适应的条款,同时与住宅建筑规范、消防规范等其他规范“打通”,对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增加了部分强制性条款。
  比如新规范中,一居室(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使用面积从不小于34平方米,调整为30平方米。零居室(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卫生间)使用面积从不低于30平方米,调整为22平方米。“住宅产业化的集成技术的使用,可以减少住宅的使用面积。例如,平板电视、整体橱柜等,所需要的占地面积减少,也降低了住宅的总使用面积。”
 
偷面积将面临违规风险
  目前,很多楼盘打出两房变三房、空中花园、入户花园等多种赠送面积的广告。
  新规范规定,所有的阳台都计一半的建筑面积,并明确了阳台的使用功能,杜绝了开发商所谓封闭阳台按全面积收费的约定俗成做法。住户如果将阳台擅自改作其他功能,有关部门可以据此规范补收此前减免一半面积的费用。
  新规范规定,“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目前,一些退台式、复式或顶层收分户型,很难避免所有卫生间都在一条线上。规定中提到“不应直接布置”,意味着设计者或开发商必须采取包括夹层楼板、同层排水等方式加以避免。新规范还提出,“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
全北户型日照难通过
  “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卧室、起居室、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自然通风”,“无外窗的暗卫生间,应设置防止回流的机械通风设施或预留机械通风设施的条件”。这是新规范对于采光与通风的部分规定。
    由于每个城市的冬季日照条件有所不同,一个居住空间必须满足多久的冬季日照,新规范中并没有定量要求,需要援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其他相关规范设计实施。当前,住宅的容积率越来越高,常常出现一个楼层五六户甚至更多的情况,其中难免有全北户型的日照得不到保证。特别是一些小户型公寓,全北向户型较为常见,因此应当引起购房者的关注。在通风方面,厨房因为天然气、油烟等因素,需要直接对外采光通风。而卫生间虽没有此项要求,但对于暗卫生间,新规范要求要采取防止空气回流的换气设备。
增加保护儿童细节
  新规范提出“套内安装在1.80米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取安全性插座”,“阳台栏杆设计应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米”,“住宅的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的不应低于1.05米;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不应低于1.01米”。
  目前,采用安全性插座已经是常规配置。在阳台栏杆设计方面,新规范的规定更具体。“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如果电梯不得不邻近卧室。可采取间隔壁柜、内墙敷贴吸音材料、电梯导轨增设减震橡胶垫等技术措施。
强制性条款如何落实
  新版《住宅设计规范》中,很多保护业主的强制性条款如何落实到位?首先,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下属的设计管理处职能范围内,在已经普遍实行了施工图设计审查程序,对开发商提交的施工图纸审查,如果违反了相关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审查机构将责成设计单位修改。在施工过程中,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下属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施工单位是否按图施工进行监督,发现不落实强制性条款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可以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来源: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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