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美国法规
美国是纺织品燃烧性能法规较成熟的国家,1953年就颁布了《易燃织物法案》,之后又进行了多次修订,并且由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强制执行,该法案禁止在美国市场进口、生产和销售具有高度易燃性的纺织品。本文重点介绍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下16CFR法规标准。
3.1 服装纺织品可燃性标准(16CFR1610)
取样方法:每种样品取5块试样,每块试样的尺寸为2×
表7 16CFR1610燃烧性能分级
等级 |
表面平滑的纺织品 |
表面有凸起纤维的纺织品 |
1级(常规可燃性) |
火焰蔓延时间t≥4s |
火焰蔓延时间t≥7s,或闪燃时间在0~7s,未点燃底布或底布未被熔融 |
2级(中等易燃) |
|
火焰蔓延时间4≤t<7s,底布被点燃或熔融 |
3级(快速剧烈燃烧) |
火焰蔓延时间t<4s |
火焰蔓延时间t<4s,底布被点燃或熔融 |
3.2 儿童睡衣易燃性标准(16CFR1615和16CFR1616)
16FR1615和16CFR1616《儿童睡衣易燃性标准》分别适用于尺码为0~6X和7~14的儿童睡衣,但不适用于尿布、内衣、0~9个月的婴儿服和紧身服。这两个标准只是规定测试的睡衣尺码不同,其他要求一致。
取样方法:每种样品取5块试样,每块试样的尺寸为3.5×
此外,标准还要求在儿童睡衣的永久性标签上标明防护要求的所有条款。
4 中国与欧盟、美国标准的差异对比
各国对衣着纺织品的燃烧性能提出要求,其目的都是相同的,都是为了尽可能减少火灾的发生,保护消费者生命安全,但是针对的产品类型、试验方法、考核指标等不尽相同。相比而言,欧美的标准法规内容较为详细。
4.1 范围
美国对纺织品燃烧性能的要求是以强制性技术法规的形式出现的,《易燃织物法案》明确指出凡是未达到相关燃烧性法规要求的产品禁止进口和出售。l6CFRl610为美国防火安全法规针对衣着类纺织品(一般成衣)的防火标准,但不包括帽子、手套、鞋子及衬里,此标准是纺织品与成衣防火的最低要求,适用于所有成人及儿童成衣。16CFR1615/165为美国防火安全法规针对儿童睡衣防火所制订的更严格的法规,所有作为儿童睡衣用途的成衣或材料,都必须符合此规范,其测试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步骤进行,每一步骤都是环环相扣的,上一环节未通过,就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而我国除了在一个方法标准里提到衣着纺织品的燃烧性能等级外,只有对从事特殊行业的个人穿用阻燃服制定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儿童睡衣处于无标准的空白阶段。
4.2 取样说明
欧盟和美国的标准、法规详细说明了不同状态下样品的取样方法,例如,欧盟EN 14878:2007中要求,多层织物材料测试时,需要按照成品服装的织物设计顺序进行,并在报告里注明顺序及朝点火面的那层; EN ISO 11612:2008和EN 469:2005标准中对单层服装、多层服装,以及服装外部的五金、标签、徽章、反光材料等部位的取样做了说明。美国16CFR1610中,结合图片对表面平滑和表面有凸起纤维的纺织品的取样方法做了详细说明。
4.3 预处理(清洗步骤)
测试前的清洗步骤对服装纺织品的燃烧性能有较大的影响,多次清洗会降低衣物的阻燃性。
欧盟EN 1103:2005《衣着纺织品燃烧性能测试标准》中经过1次清洗,EN 14878:2007《儿童睡衣燃烧性能规范标准》中无需任何清洗,因为按照EN 1103中的1次清洗对睡衣材料测试结果几乎没有影响,EN ISO 11612:2008《防护服-阻燃隔热服标准》中清洗操作依据产品使用说明进行,若产品使用说明上没有规定清洗循环次数,可采用5次清洗循环。
美国16CFR1610《服装纺织品易燃性标准》中在进行燃烧试验前,试样要按照规定程序经过1次干洗,2次水洗的程序。在16CFR1615和16CFR1616《儿童睡衣易燃性标准》中,对试样的洗涤次数有更为严格的要求,必须按AATCC-124程序进行50次洗涤才能进行燃烧试验。对于只能干洗的产品,按照干洗程序洗涤后进行测试。
我国在测试纺织品的燃烧性能时,一般不要求在燃烧试验前进行水洗或者干洗程序,只有当是耐洗阻燃织物时,才要求经过12次家庭或商业水洗程序。在GB 8965-2009中对阻燃防护服在进行燃烧性能试验前,有进行最少12次最多50次水洗次数的要求。
4.4 燃烧方法
美国技术法规中根据不同的产品燃烧性能的要求采用不同的测试方法,测试衣着纺织品采用的是45°法,而儿童睡衣采用的是垂直法。
4.5 标签等其它
欧盟和美国标准、法规体系对标签有明确的要求,规定儿童睡衣均应附有耐久性标签。欧盟标准规定标签上还要注明等级及“切勿近火”的红色字样,美国法规体系要求标签上或注明某些试剂或处理会造成阻燃性降低等注意事项。除了性能要求外,美国还有很多管理上的规定,如“被禁止的交易活动”、“处罚”、“被禁产品的处理”、“担保”和“豁免”等。而我国在标签上还没有任何要求,也没有管理规定。
4 结论
通过中美欧衣着纺织品燃烧性能标准的差异性研究,得出我国衣着纺织品燃烧性能的相关标准覆盖面窄、内容过于单一,强制性不强,预处理方法的要求相对较低,对产品标签缺乏要求,标准制修订工作进程迟缓,儿童服装的燃烧性能甚至是标准空白。
为了完善我国衣着纺织品燃烧性能标准体系并弥补部分标准的空白,减少与欧盟发达国家的差距,有效应对出口性技术贸易壁垒,我们应该尽快制定与国际接轨的标准,修订滞后的标准,促进纺织品行业健康发展。